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(招生简章重庆科创职业学院)

访客 免费合同范本 2025-06-09 14:37:58

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范文

第一条 学校名称:重庆科创职业学院「国标代码:14173」

第二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:学院是20XX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、教育部备案,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普通全日制专科院校。

第三条 学院地址: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

邮政编码:402160

第四条 办学条件

学院占地812.02亩「其中自有产权392.1亩」,建筑面积26.54多万平方米「其中自有产权24.68万平方米」。现有普通高职在校学生5459人,所有在校学生近1万人,教职工662人「不含兼职教师」。其中,专任教师408人,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28名「含高级工程师、高级经济师等高级技术职称」,研究生以上学历118人,“双师素质”教师225名。校园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、综合实训大楼、理工大厦、科技大厦、学术报告厅、图书馆、塑胶篮球场、足球场和别墅式高档学生公寓,教学和生活设施完善、功能齐全。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78.21万元。校内图书馆藏书56万册,电子图书44万余种,电子期刊1.2万余种。学院建有1000M校园主干网,建有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校外实习、实训基地。学院下设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、汽车工程学院、建筑工程学院、工商管理学院、技能培训学院、艺术系等院系。

第五条 招生计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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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XX年我院面向重庆、四川、云南、贵州、新疆5个省「直辖市、自治区」招生,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「直辖市、自治区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。

第六条 录取规则

1.遵循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,公平竞争,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考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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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」录取顺序:实行顺序志愿的.省「自治区、直辖市」,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,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,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;实行平行志愿的省「自治区、直辖市」,执行相关省「自治区、直辖市」招办规定。

「2」录取专业确定办法: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;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。投档成绩相同时,比较相关科目成绩「文史类考生比较“语文+外语”的总分,理工类考生比较“数学+外语”的总分」。

「3」加降分要求: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「直辖市、自治区」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,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「4」艺术类「美术」专业认定各省「直辖市」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,文化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均达到省「直辖市」划定录取分数线者,我校按专业成绩排名,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,择优录取。

2.体检要求必须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规定。

3.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,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。

4.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。

第七条 专业、收费及退费

各专业学费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最终核定标准执行。工商企业管理、保险、国际经济与贸易、采购与供应管理4个专业每学年学费7800元;电子信息工程技术、应用电子技术、数控技术、机械制造与自动化、模具设计与制造、计算机应用技术、信息安全与管理7个专业每学年学费8200元;市场营销1个专业每学年学费8500元;电气自动化技术、机电一体化技术2个专业每学年学费8600元;会计、建筑工程技术「工程质量与安全方向」、建筑工程技术「施工信息化方向」、汽车营销与服务「汽车保险理赔方向」、汽车营销与服务「汽车维修方向」、软件与信息服务「软件测试工程师方向」、软件与信息服务「软件工程师方向」7个专业每学年学费8800元;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1个专业每学年学费8900元;建设工程管理「建筑工程管理方向」、建设工程管理「市政工程管理方向」、机械制造与自动化「3D打印技术方向」3个专业每学年学费9000元;物联网应用技术、软件技术「游戏软件技术方向」、软件技术「智能手机软件应用技术方向」3个专业每学年学费9500元;动漫制作技术「三维动画方向」、环境艺术设计、艺术设计3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0000元;工业机器人技术1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1000元。

住宿费每学年800—1200元「不含公寓式住宿」;代收费每学年600元「自愿原则,据实收取、多退少补」。

退费,因故退「转」学者,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,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「渝价〔2005〕487号」文件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。

第八条 新生报到

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

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,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,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。

第九条 毕业证书颁发

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成绩合格,符合毕业条件,颁发国家承认、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。

第十条 助学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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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奖学金: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学校奖学金。

2.家庭经济困难学生: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「未试点省市除外」、国家助学金、社会助学金、特困补助,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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